氟烷是有效的挥发性卤化麻醉气体,已导致许多特异质急性肝损伤。随着安全性更好的麻醉剂不断面世,考虑到氟烷的肝毒性,其使用范围已逐渐减少,仅限于特殊情况(特别是儿童)。由于氟烷价格低廉,发展中国家仍使用氟烷作为麻醉剂。
氟烷是挥发性麻醉气体,于1956年投入临床应用,广泛用于大型手术,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逐渐被淘汰。氟烷不可燃,麻醉效果极佳且具有良好耐受性。氟烷给药时吸气末浓度为0.7%至1%。氟烷起效慢,与其他卤化类麻醉吸入剂一样,在其他药剂之后给药,维持麻醉效果。氟烷给药必须由经过适当培训且具有相关资格的麻醉师或麻醉护士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一般浓度为1%(含氧)。
前瞻性,连续血液检测表明,采用氟烷和其他卤化麻醉剂进行大型手术和麻醉后1至2周内患者血清转氨酶轻微暂时性升高。丙氨酸转氨酶水平超出正常值上限十倍表明肝毒性严重,但不常见。初次使用氟烷出现临床明显重度肝损伤的患者比例极低,仅为1/15000;而重复使用出现复发的比例为1/1000。肝损伤的特点是,手术后2-14天,血清转氨酶急剧升高(5-50倍),患者可出现黄疸。通常情况下,碱性磷酸酯水平也会轻度升高。多数患者出现黄疸前有发热,30%患者出现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肝损伤还伴有皮疹和关节痛。急性肝损伤可能具有自限性,4至8周后消退,但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引起急性肝衰竭。患者先前使用过卤化类麻醉剂是主要的风险因素,尤其是患者在使用上述麻醉药后患上氟烷所致肝炎或不明原因的发热和皮疹。低血压、高龄、肥胖和同时使用CYP 2E1诱导剂的患者也有可能出现肝损伤。由于氟烷所致肝炎的临床症状与休克或缺血、败血症、其他各类药物性肝损伤及急性病毒性或疱疹肝炎的症状类似,因此手术和麻醉后急性肝损伤的鉴别诊断有时比较困难。实际上,发表文献中术后不久出现的氟烷或其他卤化麻醉剂相关重度肝损伤病例表明肝损伤是由休克和局部缺血所致。有助于诊断缺血性肝炎的因素包括术后潜伏期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水平极高,血清酶随后迅速恢复正常水平。
氟烷的肝毒性机制可能是由于麻醉剂代谢生成的活性中间产物引起了免疫超敏反应。将近60%至80%的氟烷以药物原形经肾脏排出,但部分经肝脏微粒体酶CYP 2E1生物转化生成尿液中可检测的三氟乙酸。三氟乙酸还可将肝脏蛋白质三氟乙酸化,部分具有免疫性,可诱导肝毒性反应。肝损伤的临床症状类似过敏性肝炎,发作迅速,伴发热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重新服药肝损伤复发,潜伏期更短,症状更严重。氟烷出现肝炎的患者体内一般具有三氟乙酸蛋白质抗体。另一方面,氟烷引致的肝损伤在临床症状和肝组织学形态改变均与氯仿引致的肝损伤类似,肝脏小叶中心区坏死明显。这表明氟烷还原代谢生成有毒中间物可直接损伤肝脏。
肝损伤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暂时性转氨酶升高(无症状或其他肝损伤征象)、自限性急性肝炎、急性严重的肝衰竭。严重程度和预后与患者年龄有一定关联度,在老年人中较严重,而在儿童中较轻微和不常见。肥胖症可同时作为诱因和预后因子。已有医护人员长期处于氟烷挥发性麻醉环境下引致慢性肝损伤的病例。但是,若医护人员不再处于这一环境下,则肝损伤不会恶化成为慢性肝炎。因氟烷引致肝炎的患者应注意避免使用其他氟化烃类麻醉药剂,如异氟烷、安氟醚、地氟烷或七氟烷。